菏泽学院演播厅管理办法-后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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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学院演播厅管理办法
2018-06-19  

为规范学校演播厅的管理,提高设备的使用率和设备的完好率,更好地为学校师生服务,特制订以下办法:

一、使用范围:主要任务,负责音乐与舞蹈学院的教学及实践活动并承担学校的大型会议、文艺演出及其他院系教学、实践任务。校外单位或商业性质活动按照学校《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有关规定》有偿使用。

二、审批程序:校内单位使用,须登入学校OA系统,填报《场馆使用申请表》按照程序申请。校外单位使用,登录菏泽学院后勤管理处网页下载《场馆使用申请表》,按照学校《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有关规定》,进行审批。一般会议至少提前一天提交申请,文艺演出须提前三天申请,经审批后,须到后勤处场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安排使用。

三、使用单位职责:使用方必须保持演播厅内整洁卫生,全场禁止吸烟,禁止点燃明火,严禁乱扔垃圾,严禁随地吐痰,严禁携带宠物入场,活动结束后,打扫清理场内卫生。活动组织方应制定应急疏散预案,专人负责,做到有序进场及离场。

四、维护管理职责:演播厅的灯光、音响、LED等设备由专人管理。操作人员必须按操作规程操作,违反规程使用发生事故者追究事故责任。设备使用完后,要认真检查并填写使用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有设备损坏、丢失,使用方应照价赔偿。使用结束后,管理人员应及时清点器材,反锁门窗,关闭电源,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

凡演播厅内的设备,一般不对外租借,特殊情况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办理借租用手续,要保持账物相符。

五、其他要求:进入演播厅人员不得乱动、启用各种设备,不得乱写、乱画,需保持安静。严禁携带有毒、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演播厅。

六、未尽事宜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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