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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2018]56号 关于办理菏泽学院毕业证明书的通知为了维护国家学历教育制度和学历证书的严肃性,加强学历证书管理,规范并完善毕业证明书办理制度,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4〕14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17号)、《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学历证明书管理的通知》(鲁教厅办字〔2018〕13号)、《菏泽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菏院政字〔2017〕67号)等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同意,对学校毕业证明书办理作如下规定。 一、毕业证明书是应我校毕业生要求,因毕业证书遗失或损毁等原因而开具的,对其原证书所表明的学历状况进行认可的书面证明。办理毕业证明书,需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高等教育学历证明书与原学历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二、毕业证明书补办范围为我校按照国家招生要求录取的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本科、专科、专升本毕业生。 三、补办毕业证明书需提供的材料: 1.工作单位开具证书丢失证明信,没有工作单位的手写丢失证明; 2.补办毕业证明书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两份; 3.有效期内身份证复印件(备注补办毕业证明书); 4.高考招生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复印件及毕业生登记表或毕业生就业派遣复印件(1991~2001届之间毕业生适用,加盖公章); 5.高考招生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复印件、在校生学习成绩证明、毕业生登记表或毕业生就业派遣复印件(1990届及之前的毕业生适用,加盖公章); 6.二寸近期免冠照片三张及同底版电子照片。 四、学生毕业学院和教务处核准材料后,予以办理毕业证明书。毕业证明书具有以下内容: 1.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色照片并骑缝加盖学校钢印; 2.学习起止年月; 3.专业、层次、学制; 4.学校名称及印章、学校现任校长具名签发; 5.证书编号及补证号、补证日期。补证号采取省教育厅统一编号方法; 五、学历证明书经教育厅审核后办理。为方便证书查询,我校在毕业证明书下方边框外左侧注明查询网址:http://www.chsi.com.cn。补办的毕业证明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同时对注册的原学历证书标明作废。 六、毕业证明书只能补办一次,若再次遗失则不再补办。 七、要求毕业生本人到我校教务部门办理手续,如有特殊原因需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具经毕业生本人授权的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八、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菏泽学院毕业证明书办理申请表
教务处 2018年9月10日
附件: 菏泽学院毕业证明书办理申请表
注:1、本表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教务处、二级学院各留存一份,照片处要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2、补办毕业证明书材料必须齐备,补办信息以学信网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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