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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相关更改内容及需要提供材料


1、申请修改身份证号:经学校登记注册后,学生的学籍身份证号码原则上不能再予以变更。对由于多种原因导致的身份证号码变化或错误,在二级学院认真审查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以下材料申请更正:

①学生本人身份的真实性声明;

②高考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出具的证明(报名错误)或地方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证明(户籍错误,用山东省公安厅统一印制的山东省居民身份证编号更正证明,加盖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公章),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变更超过3岁(含)的提供问询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③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④户籍卡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户籍证明信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号码变动较大的,需提供完整家庭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⑤高考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⑥根据原件打印的考生电子档案,一式两份;

⑦中学档案,如高中毕业生登记表等,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2申请修改姓名:①凡属招生环节出现的姓名差错或别字错误,由学校在严格审查把关的基础上,报请省级招生部门在原始录检表上予以更正,加盖省级招生部门公章。②其他原因确需改名的,经过学校二级学院同意并严格把关,参照变更身份证号码的有关程序和材料要求申请更正。

3、申请修改民族:提供户籍、身份证等相关材料。

4、申请修改其他信息的,请按照修改身份证提供材料。

注意事项:

1、已经更正过录取表原件的,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对于涉及重名重号的学生申请信息修改,不予受理、审核。

3、招生环节出现的错误,由招生部门报请省级招生部门在原始录简表上予以更正;在校期间发生变更的,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务部门审核更正;毕业后发生变更的,以户籍为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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