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和优秀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的通知》(鲁教人函[2007]11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优秀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通知》(鲁教人函[2007]12号)精神,
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
一)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申报条件:
1
、在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3年(含3年)以上,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
、具备较高的科研水平,被确定为学校的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或青年骨干教师。
3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5周岁;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二)高等学校优秀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条件
1
、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山东高等教育发展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在高等院校教学科研岗位工作满5年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满3年且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专业理论扎实,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大的发展潜力。
3
、能够比较熟练地运用外语进行交流与合作研究,通过PETS—5或BFT高级考试。
4
、身心健康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
5
、近5年内已获得过国家或我省公派出国留学经费资助的人员,以及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暂不在本项目资助范围内。
对符合以上条件的省重点学科、省重点实验室或省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的学科(学术)负责人等,可优先考虑。
二、支持高校泰山学者接收优秀青年教师进行访学研修
(一)受聘我省高校全职工作的泰山学者在聘期内每人可以接收1-2名访问学者。省内高校同专业的青年教师均可申报。访学期限和经费资助按照国内访学规定执行。
(二)受聘我省高校兼职工作的泰山学者在聘期内每人可以接收1-2名访问学者。申报人选由该泰山学者受聘高校从本校内优秀青年教师中推荐,不接受其他高校教师申报。兼职泰山学者原工作单位是国内高校或科研院所的,选派人员访学期限和经费资助按国内访学的规定执行。兼职泰山学者原工作单位是海外高校或科研院所的,选派人员访学期限和经费资助按照国际访学规定执行。
(三)泰山学者接收访问学者的遴选程序是:申报人员须先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和《泰山学者接收访问学者征询意见表》,征询泰山学者本人意见;泰山学者综合所有申报人员情况,确定不超过2名拟接收人选,并在《泰山学者接收访问学者征询意见表》中填写拟同意接收意见;省教育厅在组织专家评审时将根据每位泰山学者的意见,结合学校、学科布局等因素,从泰山学者拟同意接收的人选中最终确定1-2人。
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资助人员全省400名左右,到国内知名高校(211、985高校)研修1年,资助额度为1.5-2万元/人。高等学校优秀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资助人员全省200名左右,到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机构研修6个月,资助额度为5万元/人。
三、组织推荐
各单位推荐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高等学校优秀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人选各限1人(如无符合条件人员可不申报),请各单位派专人负责,根据申报条件,按照“个人申请、单位审核、择优推荐”的程序,做好本单位的推荐工作,并将本单位推荐人选的申请表(打印1式4份及电子版)、单位推荐报告于2012年9月21日(周五)10:00前报人事处。由学校组织评选报高校师资培训曲阜中心。
人事处
2012
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