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活动中心安全防范制度及执行措施-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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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活动中心安全防范制度及执行措施
2015-08-26 09:15  

一、 大学生活动中心的安全防范工作是关系到广大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头等大事。

二、 活动中心要配齐、配全防火防盗等设施设备。
三、 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玻璃门窗,定期检查各种设备、设施、线路、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改进,不得延误。
四、 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说明进行操作,不得造成设备超负荷运转。
五、 管理人员和其他场地使用者,不得擅自乱接线、乱拉线、私自安装其他电器设备。
六、 入场者严禁吸烟,严禁携带一切有可能危及安全的火种、化学药品等入内。
七、 集体开展活动由活动组织单位报学校保卫处审批、登记;活动中心日常活动由管理人员负责到保卫处联系安全防范事宜。
八、 管理人员离开时要填写值班管理登记表,走时关好门窗、电源、收好一切物品。
九、 安全工作要重点搞好防范,责任落实到人。出现问题即按问题性质追查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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