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宣传表彰全省高校优秀辅导员的先进事迹,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展示全省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优秀成果,激励广大辅导员认真履行立德树人的崇高使命,根据省委高校工委《关于开展第七届“山东高校十佳辅导员”和“山东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活动的通知》(鲁高工委通字[2016]8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候选人报送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校现任专职辅导员。已获得“山东高校十佳辅导员”荣誉称号的,原则上不再参与本次评选。
二、推荐名额
每个院系可最多推荐1人。
三、评选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思想政治素质过硬,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热爱辅导员工作,恪守职业规范。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三年以上(2013年9月1日前上岗),尊重理解、关心爱护学生,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三)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积极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方式、新载体。注重运用网络等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能运用科学理论分析、调查研究等方法开展工作研究,提高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并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四)在履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提出的辅导员工作要求和主要工作职责取得突出成绩,特别是在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近三年获得校级“优秀辅导员”称号。
四、评审及表彰办法
1、学生工作部(处)成立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设立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教育管理科。
2、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有关领导和专家,对各院系报送的候选人进行认真审查评议,根据省委高校工委文件要求,报送2名候选人参加 “山东高校十佳辅导员”和“山东高校优秀辅导员”的评选表彰活动。
3、省委高校工委将对全省高校报送的候选人进行评选表彰,并按要求推荐“山东高校十佳辅导员”参加“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
五、报送要求
1、各院系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要坚持实事求是、民主推荐、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评选条件和名额要求进行推荐。
2、对拟推荐为“山东高校十佳辅导员”和“山东高校优秀辅导员”的候选人,要提供2000字左右典型事迹材料。候选人事迹材料要做到真实、客观,既要全面反映候选人在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等方面的感人精神,又要注意凝练候选人的主要核心事迹。
3、请各院系于11月8日前将推荐表及事迹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交学生处教育管理科办公室,过期不候。联系人:祝清森,联系电话:13853017277,邮箱:hzuxsc@163.com
附:第七届山东高校优秀辅导员候选人推荐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