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辅导员工作激励机制,充分发挥辅导员在教育管理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2016学年度优秀辅导员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2015-2016学年度专兼职辅导员。兼职辅导员为经学校学生工作处备案,在2015-2016学年度工作满一年且本学年继续从事兼职辅导员工作的人员。
(二)本次评选参照《菏泽学院辅导员考核细则》执行,评选优秀比例一般控制在本单位辅导员数20%以内,四舍五入计。
二、优秀辅导员评选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各项政策,政治敏锐性强,有较强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
(二)敬业爱岗,乐于奉献。尊重理解学生,关心爱护学生,在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中踏实严谨,经常深入学生班级、宿舍,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学习、生活实际,帮助学生解决困难和问题。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为人师表,得到广大学生的信赖和尊敬。
(三)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工作成绩突出。工作细致、深入,思路清晰,注重培养学生,主动钻研与学生工作有关的业务知识。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工作实绩明显。
(四)担任辅导员工作1年以上。
三、评选要求
(一)各院系根据《菏泽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文件要求,结合院系辅导员的考核情况,认真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并组织候选人填写《菏泽学院优秀辅导员登记表》(附件1)一式二份,并于2016年9月3日前将登记表加盖院系公章报学生工作处学生教育管理科(1号宿舍楼103室)。
(二)各院系在评选推荐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按照德、能、勤、绩、廉的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候选人,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民主监督。
联系人:祝清森
联系电话:13853017277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