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
(一)报名资格
1.学历资格
报名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以下简称全国联招)入学考试者,须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须为学历教育),其中应届高中毕业生须向报考机构提供毕业中学开具的毕业证明及高一到高三上学期的成绩单正本,入学报到后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以下简称联招办)补缴高中毕业证书(证明)及高三下学期的成绩单。往届生须提供高中毕业证书(证明)及高中三年成绩单正本。
持中国内地(祖国大陆)学历的考生信息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以下简称联招办)汇集后送考生毕业中学所在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学历查验;持港澳地区学历的港澳台考生须在毕业中学所在地(香港或澳门)报名参加考试;持国外学历的考生报名时须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对其学历证明材料所做的认证书(中文版,须注明是否学历教育)。
凡持虚假学历报考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当年全国联招考试资格,已参加考试的,取消其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并且在三年内不准参加全国联招考试或全国高考。
2.身份资格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方可报名:
(1)港澳地区考生,具有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台湾地区考生,具有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华侨考生必须是取得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且最近4年(截至报名时间结束止)之内有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一年中在国外居住满9个月即按一年计算,无须连续居住。年的计算规则为:自然年,或每年报名时间截止日的过去一年。两年中累计住满18个月不可直接视作两年计算,需每年单独计算。出国留学和因公出国工作不能视为定居)。报名时考生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取得在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认证书(中文版,须注明取得居留权的时间)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定居在尚未与我国建交国家的华侨,须先由同我国和华侨定居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居留权认证,再到我国驻第三国的使(领)馆办理认证。
考生所持证件必须在有效期限之内,每年全国联招报名结束后,由各考区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考生身份信息进行查验并提供华侨考生的出入境记录,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律不准参加考试,也不退还报考费。
(二)报名时间
3月1日至3月31日为报名时间,其中3月1日至3月15日为网上预报名时间,3月16日至3月31日为现场确认时间(具体工作安排以各考区公告为准)。
(三)报名地点
北京:
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北京市海淀区志新东路9号,邮政编码:100083,电话:(010)8283 7212)。
上海:
上海市高校招生办公室(上海市杨浦区民星路465号,邮政编码:200433,电话:(021)3536 7070)。
福建:
①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福州市北环中路59号,邮政编码:350003,电话:(0591)8621 5678,传真:(0591)87841 550);
②福建省厦门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厦门市火炬二路269号,邮政编码:361006,电话:(0592)5703 107,传真(0592)5703 106)。
广州:
暨南大学(石牌校区,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601号,邮政编码:510632,电话(020)8522 0130,传真:(020)8522 1340)。
香港:
①香港考试及评核局新蒲岗办事处(香港九龙新蒲岗爵禄街17号,电话:3628 8787 / 3628 8711)
②香港中国旅行社下列各区分社
湾仔分社:香港轩尼诗道138号修顿中心地下1号(电话:2832 3888)
北角分社:香港渣华道196-202 号嘉富大厦地下(电话:2565 0370)
旺角分社:九龙旺角洗衣街62-72 号得宝大厦2楼(电话:2998 7888)
尖沙咀分社:九龙尖沙咀弥敦道27-33号良士大厦1字楼(电话:2315 7171)
将军澳分社:九龙将军澳东港城商场二楼209号铺(电话:2628 6118)
观塘分社:九龙观塘牛头角道300-302号裕民中心商场地下(电话:2343 8243)
荃湾分社:新界荃湾青山公路(荃湾段)189号地下(电话:2499 1377)
元朗分社:新界元朗教育路31-41号(电话:2475 5367)
沙田分社:新界沙田连城广场七楼717-718号铺(电话:2692 7773)
大埔分社:新界大埔宝湖道3号宝湖花园商场223号铺(电话:2657 2883)
屯门分社:新界屯门青山公路(新墟段)11-17号嘉华大厦1/F A铺(电话:2618 8188)
③京港学术交流中心(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04-05室,电话:2893 6355)
④中国教育留学交流(香港)中心有限公司(香港上环苏杭街69号25楼2501室),电话:(2542 4811)
澳门: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澳门荷兰园大马路68-B号华昌大厦地下B座,电话:(2856 3033)
报名地点如有变动,以网上报名系统公告为准。
(四)报名方式
全国联招报名采用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正式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考生登录联招办网站进行预报名(网址:http://www.ecogd.edu.cn)。预报名时,考生需按要求输入报考基本信息、上传本人照片,并在网上缴付报考费(报考费每人550元人民币,港澳考区缴费方式自定)。预报名后,考生需记住自己的密码,并按规定时间到相关报名地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须按报名资格要求提交相应报名资料(所有资料需提交正本,其中应届生毕业证明、成绩单、华侨居留权认证书要留下备查)。
华侨考生须在广州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考试地点可以选择北京、上海、福州或广州。
持香港、澳门地区高中学历的港澳台考生必须在毕业中学所在地的香港或澳门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并参加考试。
考生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前往到报名点现场确认的,须本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报名点同意后方可委托亲属代理确认,确认时应出示考生身份证件、代理人身份证件、考生亲笔签署的委托书及考生电子相片、报名资料。每位代理人只能为一名考生办理确认手续。
一旦经现场报名确认,属于考生本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报考费不再退还。
二、考试
(一)考试类别及科目
理工类考试科目: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
文史类考试科目:中文、数学、英语、历史、地理
每科满分为150分,每考试类别满分为750分。
考试内容和要求参见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台湾省学生入学考试理科考试大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台湾省学生入学考试文科考试大纲》(第2版)。
(二)考试日期和各科目考试时间
5月19日至20日举行考试。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日 期 | 时 间 | 科 目 |
5月19日 (星期六) | 9﹕00-11﹕30 | 中文 |
13﹕30-15﹕30 | 英语 |
5月20日 (星期日) | 9﹕00-11﹕00 | 数学 |
13﹕00-15﹕00 | 物理、历史 |
16﹕00-18﹕00 | 化学、地理 |
(三)考试地点
北京 由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安排;
上海 由上海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安排;
福州 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广州 由联招办安排;
香港 由香港考试及评核局安排;
澳门 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四)答题方式
鉴于全国联招考试试卷实行计算机网上辅助评卷,考生在考试时必须按规定在专用答题卡的指定区域内答题,在指定区域外答题不予计分。
三、志愿填报
(一)从2018年起,考生填报志愿的时间安排在全国联招考试成绩公布之后,即六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填报志愿网址与网上预报名网址一致。
(二)志愿填报采取平行志愿方式。录取批次分本科和预科两个批次。本科志愿组考生可填报A、B、C、D、E、F、G、H、I、J十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选项。预科志愿组可填报A、B、C、D、E五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
(三)填报志愿时,同一批次同一院校,考生可同时兼报普通类专业和体育类、艺术类专业。
(四)报考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术科考核,术科考核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由招生院校确定,考生应尽早与拟报考的院校联系。术科考核不合格或没有参加术科考核的考生,不得填报相应的体育类、艺术类专业。
(五)填报志愿前,考生应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专业目录》,了解招生院校的招生专业及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
四、投档录取
7月初开始录取工作,由联招办组织实施。从2018年起,实行网上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录取分本科和预科两个批次,先进行本科院校志愿组投档录取,本科录取结束后,再进行预科院校志愿组投档录取。联招办按招生院校各类别、科类招生计划的1:1比例,将考生电子档案投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根据考生考试成绩、考生志愿及本校招生计划、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预科录取时不分专业。预科学习结束后,经预科就读学校考试合格后,再分专业进入本科阶段学习。
五、入学与身体检查
新生持加盖学校公章的《新生入学通知书》报到,入学报到时间及相关要求以《新生入学通知书》上的规定为准。
新生入学后,根据学校安排进行身体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入学资格;仅专业受限者,可商转其它专业。
六、其它
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华侨及港澳台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按教育部等六部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2016〕96号)进行管理。
学生入学注册时,应缴纳学费及其他费用,收费标准与内地(祖国大陆)同校同专业学生相同。
学生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执行同等医疗保障政策,按规定参加学校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同等待遇。
学生修业期满,考试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考生可在联招办网站(网址:http://www.ecogd.edu.cn)上查询当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专业目录》和联考成绩及录取情况。在“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地区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gatzs.com.cn)上查询有关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及高校信息。上述网站同时向考生提供招生咨询及相关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
2018年2月
附件:
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院校名单
本科招生高校(316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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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 | 中国人民大学 | 清华大学 | 北京交通大学 |
北京工业大学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 北京理工大学 | 北京科技大学 |
北京化工大学 | 北京服装学院 | 北京邮电大学 | 中国农业大学 |
北京林业大学 | 首都医科大学 | 北京中医药大学 | 北京师范大学 |
首都师范大学 | 北京外国语大学 |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 北京语言大学 |
中国传媒大学 | 中央财经大学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
外交学院 | 北京体育大学 | 中央音乐学院 | 中国音乐学院 |
中央美术学院 | 中央戏剧学院 | 中国戏曲学院 | 北京电影学院 |
北京舞蹈学院 | 中央民族大学 | 中国政法大学 | 华北电力大学 |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 北京大学医学部 | 南开大学 |
天津大学 | 中国民航大学 | 天津医科大学 | 天津财经大学 |
天津音乐学院 | 天津美术学院 | 辽宁大学 | 大连理工大学 |
东北大学 | 大连海事大学 | 中国医科大学 | 东北财经大学 |
沈阳音乐学院 | 吉林大学 | 东北师范大学 | 哈尔滨工业大学 |
哈尔滨工程大学 | 东北农业大学 | 哈尔滨医科大学 | 复旦大学 |
同济大学 | 上海交通大学 | 华东理工大学 | 上海理工大学 |
上海海事大学 | 东华大学 | 上海中医药大学 | 华东师范大学 |
上海外国语大学 | 上海财经大学 |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 华东政法大学 |
上海音乐学院 | 上海戏剧学院 | 上海大学 | 上海纽约大学 |
南京大学 | 苏州大学 | 东南大学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
南京理工大学 | 河海大学 | 江南大学 |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
南京农业大学 | 中国药科大学 | 南京师范大学 | 南京艺术学院 |
西交利物浦大学 | 浙江大学 | 浙江工业大学 | 温州医科大学 |
中国美术学院 | 宁波诺丁汉大学 | 温州肯恩大学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
合肥工业大学 | 厦门大学 | 福州大学 | 江西财经大学 |
山东大学 | 中国海洋大学 |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 济南大学 |
青岛大学 | 郑州大学 | 武汉大学 | 华中科技大学 |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 武汉理工大学 | 华中农业大学 | 华中师范大学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湖北美术学院 | 武汉音乐学院 | 湖南大学 |
中南大学 | 湖南师范大学 | 中山大学 | 暨南大学 |
汕头大学 | 华南理工大学 | 华南农业大学 | 广州医科大学 |
广州中医药大学 | 华南师范大学 | 广州美术学院 | 星海音乐学院 |
深圳大学 | 广州大学 | 广东工业大学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
南方医科大学 | 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 | 广西大学 | 广西艺术学院 |
海南大学 | 重庆大学 | 西南大学 | 西南政法大学 |
四川美术学院 | 四川大学 | 西南交通大学 | 电子科技大学 |
四川农业大学 | 西南财经大学 | 四川音乐学院 | 贵州大学 |
云南大学 | 云南艺术学院 | 西北大学 | 西安交通大学 |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 长安大学 |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
陕西师范大学 | 西安音乐学院 | 西安美术学院 | 兰州大学 |
北方工业大学 | 首都体育学院 | 中华女子学院 | 北京联合大学 |
天津科技大学 | 天津工业大学 | 天津理工大学 | 天津中医药大学 |
天津师范大学 | 天津商业大学 | 天津体育学院 | 河北中医学院 |
山西大学 | 山西财经大学 | 山西中医学院 |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
大连工业大学 | 锦州医科大学 | 大连医科大学 | 辽宁中医药大学 |
沈阳药科大学 | 渤海大学 | 沈阳体育学院 | 沈阳大学 |
大连民族大学 | 长春中医药大学 | 黑龙江大学 |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
哈尔滨师范大学 | 哈尔滨商业大学 | 哈尔滨体育学院 | 上海师范大学 |
上海体育学院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 上海杉达学院(民办) |
上海政法学院 |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民办) | 南京林业大学 | 南京医科大学 |
徐州医科大学 | 南京中医药大学 | 扬州大学 | 南京审计学院 |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 浙江理工大学 | 浙江海洋大学 | 浙江中医药大学 |
浙江师范大学 | 温州大学 | 中国计量大学 | 浙江科技学院 |
浙江财经大学 | 宁波大学 | 浙江传媒学院 | 浙江外国语学院 |
安徽医科大学 | 安徽中医药大学 | 安徽师范大学 | 华侨大学 |
福建农林大学 | 集美大学 | 福建医科大学 | 福建中医药大学 |
福建师范大学 | 闽南师范大学 | 南昌大学 | 华东交通大学 |
江西理工大学 | 景德镇陶瓷大学 | 江西中医药大学 | 江西师范大学 |
赣南师范大学 | 井冈山大学 |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 | 齐鲁工业大学 |
泰山医学院 | 山东中医药大学 | 山东师范大学 | 山东交通学院 |
河南中医药大学 | 长江大学 | 湖北工业大学 | 湖北大学 |
武汉体育学院 | 中南民族大学 | 三峡大学 | 湘潭大学 |
吉首大学 | 湖南科技大学 | 湖南中医药大学 | 南华大学 |
广东海洋大学 | 广东医科大学 | 广东药科大学 | 韶关学院 |
韩山师范学院 | 肇庆学院 | 广州体育学院 | 广东财经大学 |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 五邑大学 | 广东金融学院 | 东莞理工学院 |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 广东东软学院(民办) |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独立学院) |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独立学院) |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独立学院) |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独立学院) |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独立学院) | 广东科技学院(民办) |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 桂林理工大学 | 广西医科大学 | 广西中医药大学 |
桂林医学院 | 广西师范大学 | 广西师范学院 | 南宁学院(民办) |
钦州学院 | 桂林航天工业学院 | 广西外国语学院(民办) | 三亚学院(民办) |
重庆邮电大学 | 重庆交通大学 | 重庆医科大学 | 重庆师范大学 |
重庆工商大学 | 成都中医药大学 | 四川师范大学 | 成都体育学院 |
西南民族大学 | 昆明理工大学 | 昆明医科大学 | 云南中医学院 |
云南师范大学 | 云南财经大学 | 云南民族大学 | 西安石油大学 |
西安工程大学 | 陕西中医药大学 | 延安大学 | 西北政法大学 |
西北民族大学 | 北方民族大学 | 天津外国语大学 | 沈阳师范大学 |
昆山杜克大学 | 台州学院 | 浙江工商大学 | 浙江万里学院 |
浙江音乐学院 | 厦门理工学院 | 山东农业大学 | 鲁东大学 |
预科招生高校(16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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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 | 暨南大学 | 广州中医药大学 | 大连民族大学 |
南京中医药大学 | 扬州大学 | 华侨大学 | 集美大学 |
福建医科大学 | 福建中医药大学 | 福建师范大学 | 江西中医药大学 |
山东中医药大学 | 湖南中医药大学 | 成都中医药大学 | 云南师范大学 |
注:下划线为今年新增高校,共计10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