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内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遗失的,补发新证。
需要材料:
1、学校开具的遗失证明(综合楼406室);
2、刊登遗失证明的市级(生源所在地)以上报纸;
3、就业报到证副本;
4、毕业生和身份证。
非师范生:到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一楼服务大厅补办(济南市解放东路与姚家东路交汇处)。
师范生:到山东省教育厅一楼大厅补办(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即文化西路与青年东路交汇处,往东大约100米)。
二、省内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后遗失的,不再补发新证,但可以向学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
(一)非师范生[2003年(含2003)以后毕业生]需要材料:
1、学校开具的遗失证明(综合楼406室);
2、毕业生和身份证。
到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一楼服务大厅补办(济南市解放东路与姚家东路交汇处)。
(二)非师范生需要材料(2003年以前毕业生):
1、学校开具的遗失证明(综合楼406室);
2、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综合楼8楼档案室复印,加盖档案室章);
3、毕业生就业工作调配表(综合楼8楼档案室复印,加盖档案室章);
4、毕业生和身份证。
到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一楼服务大厅补办(济南市解放东路与姚家东路交汇处)。
(三)师范生需要材料:
1、学校开具的遗失证明(综合楼406室);
2、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综合楼8楼档案室复印,加盖档案室章);
3、毕业生就业工作调配表(综合楼8楼档案室复印,加盖档案室章);
4、毕业生和身份证。
到山东省教育厅一楼大厅补办(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即文化西路与青年东路交汇处,往东大约1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