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是学生学习的主要场所,课堂学习是学生获取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的主渠道。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系课堂考勤管理,促进我系学风、教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课堂管理规定
(一)学生要尊敬老师,讲文明有礼貌,衣着整洁得体,积极配合教师教学工作。
(二)按时上课,遵守上课时间,学生必须提前10分钟进入教室就座,保持安静,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要课前向班主任、辅导员等老师请假。
(三)严格遵守课堂纪律。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上课时要精力集中,认真听讲,关闭手机,不准接打电话和发接短信,不得擅自走动和出入,不准有妨碍他人学习的行为。严禁在课堂上睡觉。
(四)保持教室清洁,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果皮等,不准在教室内的公共设施上涂画,不准在教室内就餐和吃零食,不准将饭菜和零食带入课堂。
(五)团结进取,互相帮助,独立思考,保持良好的学习风气。
(六)听课时要认真做好笔记。
二、课堂考勤办法
(一)课堂考勤包括课堂讲授、实验、实习课(毕业实习除外)的考勤。
(二)课堂考勤由任课教师、班级学生考勤员(一般是班长)联合完成,考勤簿由班级学生考勤员保管,每次上课前交予任课教师做考勤记录。
(三)任课教师是课堂考勤第一责任人,每次上课都要考勤,并在考勤簿上记录学生出勤情况,然后在空白处签名、签日期。要定期对课堂出勤有问题的同学提出诫勉,学期末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对缺勤学生做相应处理。
(四)班级学生考勤员应认真负责,每次上课及时向老师出示考勤簿,并协助老师做好考勤工作。上课不能及时向老师提供考勤簿导致老师无法记录的,按学生考勤员旷课处理。对弄虚作假、随意涂改考勤结果者,每发现一次给予通报批评一次,对于屡教不改者,撤销其班内职务并根据相关情节进行处理。
(五)学生考勤分为请假、迟到、早退和旷课。请假必须有班主任、辅导员等相应批准人签署意见的书面假条,否则视为旷课。紧急情况应事后补假,事后补假的假条要经系分管领导签字,否则视为旷课。迟到、早退累计三次按旷课一课时计。
(六)任课教师每次课都要认真查点出勤人数,核对每位学生出勤情况,确认准确后在考勤簿上签字。任课教师有权对不认真的学生考勤员提出批评,批评教育无效时教师应签署意见加以说明。教师不认真考勤或考勤不签字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七)系领导不定期抽查课堂出勤情况、教学日志和考勤簿。对不认真执行本管理办法的有关人员提出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八)每周上课结束,各班负责人把本班本周所有请假条粘贴在考勤簿右上角备注处,以备核查,并于周五下午5:00(周六有课的可以退迟至周六5:00)前把粘贴有请假条的考勤簿连同教学日志一并交学习部。学习部收齐相关材料后于第二周周一下午5点前交于教学科核查、汇总。
(九)课堂考勤结果每周二公布,同时公布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受到违纪处分的学生名单。
三、奖惩条例
根据《菏泽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菏院政字[2007]86号)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学生每学期已注册后,旷课者,视其旷课数量,给予下列处分:
(一)旷课达1-9学时,给予系内通报批评;
(二)旷课达10-19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三)旷课达20-29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四)旷课达30-39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五)旷课达40-49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六)旷课达50学时以上,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1/3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试。
资源与环境系
二O一五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