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
按照《关于实施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的意见》(鲁办发〔2014〕36号)、《关于印发<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高效生态农业创新类实施细则(试行)>等四个文件的通知》(鲁组发〔2015〕23号)规定,现就做好2015年传统产业(创新类)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1、山东省行政区划内,主营业务处于轻工、纺织、机械、化工、冶金、建材等六大传统产业的企业,均可申报,重点向22个转型升级重点行业关键共性技术领域倾斜;不受理个人申报;暂不接受外商独资、控股企业申报。
2、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申报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入选后不重复享受省级人才资金支持。
3、已经申报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其他领域的,或者申报西部隆起带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区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项目的,不得再重复申报。
4、每个设区的市、省行业主管部门最多推荐5人,每个企业单位至多申报1人,鼓励全职引进人选。
1、申报人研发方向处于相关产业发展前沿,与我省发展需求一致,拥有国际一流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成果。其中,国内人才须自2010年以来主持过相关产业领域省级以上重大产业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或领衔高层次产业创新团队,或担任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负责人,或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的奖励;海外人才须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主持过相关产业的重大技术开发项目。
2、申报人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精神;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对本领域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指导、培养高水平研发团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人才团队结构合理,合作紧密。
3、申报人所承担的项目符合我省工业转型升级重点要求,属于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亟需解决的重大技术,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开发潜力和市场前景,能够实现重大突破,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带来显着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4、申报人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有实质性的合作项目,目标任务明确,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至少2个月以上。省外领军人才全职来我省工作,须与申报单位签订4年以上劳动合同。
1、申报单位须拥有相关领域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
2、申报企业2014年度研究与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5%。
3、申报单位投入人才团队申报项目的资金不低于申请省级财政资助金额。
1、申报工作依托省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开展,网址:http://www.rcsd.gov.cn。申报人选和团队核心成员需要在平台注册,填报高层次人才库信息并提交审核入库后,向申报单位提交申报申请。申报单位需要在平台注册,审核申报人选和团队核心成员信息,提交申报书。具体申报操作指南可从省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下载。
2、申报书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按属地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提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市财政局并经市委组织部审核后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提报;省管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提报。
3、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在市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申报材料初审。
1、申报单位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申报信息填写完整,附件及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单位,一经查实,取消该单位本年度申报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有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2、各申报单位于6月15日下午5时前,通过省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反馈审核意见后,申报单位应于7日内(反馈当日不计算在内)重新提交审核,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本次申报;提交材料不符合反馈意见要求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不再反馈意见。
3、申报过程中如有政策性问题,请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处联系,电话:0531—86901986。
如有技术性问题,请联系技术支持服务电话:0531—55575449、55575450。
如有问题情况反映,请联系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电话:0531—82907798,传真:0531-82907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