途径:
1、政府交流:根据政府间双边交流协议办理。
2、校际交流:根据学校间校际交流协议办理。
3、团体推荐:由国外学校、教育机构、友好团体通过中国有关机构或者直接向中国有关大学推荐。
4、个人申请:学生个人通过中国有关机构或直接向中国有关大学申请。
手续:
1、准备申请材料;
2、填写中方要求的有关来华学习申请表;
3、《外国人体格检查纪录》;
4、提供个人学历证明,所学课程及成绩单;
5、申请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另需两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者的推荐信。
6、自费来华留学者,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在华事务委托人和经费担保证明。
上诉各种材料必须是中文或英文本,或附有此类文字的译文。有关表格可向中国驻外使、领馆或中国有关大学索取。
申请时间
政府间双边交流项目的留学生,申请时间为每年2月1日至4月30日。申请人应通过本国政府负责选派留学生的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校际交流项目的留学生和自费留学生,春季入学者申请时间为上一年9月15日至12月15日;秋季入学者申请时间一般为当年2月15日至5月15日。各学校规定有所差别,可直接向有关学校索取招生简章和入学申请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