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留学基金委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对外交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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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留学基金委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
2016-03-11 17:08  

3202016年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开始申请了!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320--30。申请人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

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旨在加强国内外联合培养,为共建“一带一路”提供人才支撑。

下面我们接下来看看该项目选派的具体情况

选派计划

第三条2016年共计划选派1150(含部分国家互换奖学金)。

第四条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访问学者3-12个月;博士后6-24个月。

2.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生6-24个月。

3.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2-24个月;

联合培养硕士生3-12个月。

4.赴国外攻读学士学位本科生48-60个月;

本科插班生3-12个月。

第五条选拔对象

(一)国际区域问题研究人才

1. 选派有关高校,特别是教育部国别与区域研究培育基地高校研究人员带课题出国调研、研修或攻读博士学位,加强国别和区域特别是“一带一路”涉及国家研究。

2. 支持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国别和区域研究机构相关人员出国研修或攻读博士学位。

3. 选派拟作为国别区域问题研究后备人才培养的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出国攻读博士学位(包括硕博连读),选派国别区域问题研究相关专业的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出国进行联合培养。

(二)外语类人才

主要支持除英语、法语、德语、俄语、日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以外的非通用语种人才培养。

1.支持非通用语种教师培养

(1)按需选派非通用语种在职教师赴国外研修、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支持选派拟作为非通用语种教学人员培养的英语或其他相近语种专业教师赴海外强化学习;

(2)选派拟作为师资培养的非通用语种在校生(含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出国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或联合培养。

2.按照学生自愿、择优遴选、按需派出的原则,从北京外国语大学、外交学院选派一批英语专业或其他相近语种专业本科三年级学生和研究生赴对象国进行2-3年语言强化学习,培养国家亟需但国内暂不能自主培养的非通用语人才。

3.按照“独有语种成班派出,稀有语种按需选派,招生规模较大语种择优选派”的原则,选派非通用语种本科生在读期间赴对象国进行课程等学习。国家留学基金委根据各校语种人才培养实际需要,研究制定各校相关语种指导性选派计划,由学校统筹选拔推荐。

4.支持用人单位择优遴选非通用语种自费留学生,按相关要求招录后申请国家公派留学。

5.选派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在职人员赴国外研修。特别是外交外事人员出国研修或攻读学位。

第六条纳入与有关国家政府互换奖学金派出的人员,留学期间享受外方政府提供的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互换奖学金补贴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享受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者,由国家留学基金提供留学期间的奖学金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对攻读学位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

申请条件

第七条须符合《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基本条件;纳入互换奖学金者还应符合各互换奖学金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第八条类别要求

1.高级研究学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1960年3月20日以后出生)。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或博士生导师。此外,申请人还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或领军人才入选者、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2)中央国家机关高级行政管理人员,须具有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含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

2.访问学者:年龄不超过50岁(1965年3月20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的要求。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

3.博士后:年龄不超过40岁(1975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具有博士学位,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4.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相关单位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推荐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申报。应届硕士毕业生、在读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

(2)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国内高校在职教师。应具有硕士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3)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正式注册的国家公派或自费留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已毕业离校的学生除外)、自费留学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须已获国内用人单位录用。

(4)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0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5.联合培养博士生:国内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0年3月20日以后出生);申请时应提交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6.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1)国内高校在职教师、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相关高校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推荐在读硕士一年级学生申报。申请人应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研究及工作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或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2)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应具有学士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

(3)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正式注册的国家公派或自费留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已毕业离校的学生除外)、自费留学攻读硕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须已获国内用人单位录用。

(4)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0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7.联合培养硕士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0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国内高校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申请人应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研究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申请时应提交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

8.本科插班生:申请时年满十八周岁(1998年3月30日以前出生)。应为国内高校本科在校生;品学兼优,专业课成绩应不低于70分。

9.赴国外攻读学士学位本科生

(1)仅针对国家亟需但国内暂不能自主培养的语种。

(2)支持相关高校根据实际需要,从英语或相近语种在校生或在外优秀自费留学人员(已获国内用人单位录用)中选拔优秀学生。

(3)申请时年满十八周岁(1998年3月30日以前出生)。

第九条申请学费资助赴国外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优秀;拟留学单位应为世界或对象国一流高校。博士研究生国外导师应具有很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

第十条外语条件

(一)外语类人才

1. 本科插班生应为外语专业本科二年级(含)以上学生(一外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 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 国内暂不能自主培养的非通用语种留学候选人应为英语或相近语种专业在校师生或相关专业在外优秀自费生。

(二)国别与区域研究人才

1. 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外语水平合格条件(具体条件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询)。

2.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外语水平合格条件(具体条件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询)。

3. 联合培养硕士生外语水平合格条件(具体条件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询)。

第十一条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申请人申请时须提交正式邀请信;申请互换奖学金按照各互换奖学金简章要求提交邀请信,如无要求,申请时可不提交邀请信,留学单位由外方落实。

选拔办法

第十三条相关高校按国家留学基金委指导性选派计划推荐本科插班生,其他类别留学人员由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推荐

第十四条选拔时间

1. 亚洲、非洲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各单位根据遴选通知要求,统一组织被推荐人选按照各互换奖学金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按各互换奖学金规定的时间将正式推荐公函、推选人员名单及对外联系材料统一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被推荐人的电子材料。

2. 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类别:各单位统一组织被推荐人选于2016320-30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并于20164月15日前将正式推荐公函、推选人员名单统一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

第十五条推选单位应重点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及所提交材料进行严格审核(评审)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211工程”建设高校及有关项目院校负责受理本校人员申请,其他人员的申请由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详见国家留学网受理机构通讯录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询)。

第十七条纳入与有关国家政府互换奖学金的人员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后向外方推荐,并根据外方奖学金落实情况确定录取名单。由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的人员,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后统一录取。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人员录取结果将于20165月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将及时发放至受理单位。

派出与管理

第十八条与有关国家政府互换奖学金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按各互换奖学金录取文件规定执行;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类别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7年3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第二十三条国家留学基金委对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业进展进行年度复核。复核范围为正在国外学习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享受外方资助学费和生活费及政府互换奖学金的博士生暂不纳入年度复核范围),复核形式为网上在线审核。复核对象及其国外导师分别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传报告表及导师评价意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复核。通过复核的,继续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联合培养博士生每学期末须提交经国外导师签字认可的学习报告至国内学校、国内导师和有关驻外使(领)馆。国家留学基金委将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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