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学院专职教师队伍建设暂行办法-对外交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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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学院专职教师队伍建设暂行办法
2015-08-19 22:35  

为贯彻落实《孔子学院发展规划(2012-2020年)》,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孔子学院专职院长和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汉语〔2012〕1号),切实搞好孔子学院专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职教师系指长期从事国际汉语教育事业的专门人员。实行储备制管理,储备于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选定的教育机构。

二、专职教师由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统一组织、统一选拔。按照自愿报名、单位推荐、专家审核的方式聘用专职教师,并颁发资格证书。

三、专职教师须具备的条件为:热爱孔子学院工作;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身心健康;具有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学位;汉语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甲等(含)以上,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具有两年(含)以上从事国际汉语教学的经历;具有较强的跨文化交际能力、适应能力和组织能力。

四、专职教师由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统一组织实施培训。首次派出前培训不少于300学时,每年在岗培训不少于36学时。培训目的为不断提高专职教师的跨文化交际能力、适应能力和组织能力等综合素质。

五、专职教师由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统一调配,实行外派工作和回国储备相结合的循环使用机制。在外期间,由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统一管理。专职教师须服从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的派出计划。每次赴外工作任期一般为4年,回国工作期限根据需要确定。

六、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从承办孔子学院的院校中确定储备单位,签订专职教师储备工作协议书。储备学校须具有较好的国际汉语教育学科基础,孔子学院工作成绩显着,在国内外具有良好声誉,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孔子学院专职教师储备工作。

七、储备单位的主要职责是:接收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选定的专职教师;妥善安排专职教师在国内期间的工作和生活;关心专职教师的成长,为专职教师评聘职称(职务);向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推荐专职教师人选。

八、专职教师派出期间,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工资待遇,向储备单位支付教育服务补贴费,补贴费主要用于专职教师的社会保险、公积金、住房补贴等国家规定待遇。专职教师在国内期间与储备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九、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负责对专职教师驻外期间进行考核,储备单位负责其在回国工作期间的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应及时解除聘任合同。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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