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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学院信访举报件办理规程

2015-08-22 16:19  点击:[]

菏泽学院信访举报件办理规程

为更好地做好信访工作,严格工作流程,不压访、不积访,切实提高处理信访事项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纪委《关于依纪依法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规程。

一、受理范围

1.群众对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章和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等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党纪处分或其它处理决定的申诉。

3.群众对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4.不服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应由纪委(监察处)受理的申诉。

二、工作规程

(一)受理

1.来信举报。由专人接收,对信件拆封登记。拆封时保持信封、信笺、邮票和邮戳的完整,信封、信纸一并装订,随信寄来的证件、现金、票证和贵重物品逐一清点登记。

2.来访举报。接访时,承办人首先了解来访者的一般情况和上访目的,带有材料的可先阅看材料,确属举报的予以受理。承办人应认真听取举报人的反映并做好记录;记录内容经举报人确认无误后,由举报人签字、按手印,以备查考。

3.电话举报。承办人认真做好接听记录,详细记录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及举报的问题,问明举报人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事项。举报人不愿意公开身份的,可据实备注说明,按匿名举报处理。

4.录音、录像举报。查明录音、录像来源,播放录音、录像,并做好文字整理工作。

5.网络举报。 设立举报邮箱,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查看整理,做好屏幕截图和文字整理工作,对署名举报并要求回复的,按有关规定回复。

(二)阅信

承办人要认真、细致审阅来信,弄清来信反映的全部内容。对上级机关及其领导交办的查报件、批办件、阅处件以及有关机关的转办件,注意阅看书面交办依据。在阅信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进行分类、筛选,区别轻重缓急,对重要信访件优先处理。

(三)登记

承办人在信访件右上角加盖收信印章,填写收信日期、编号,并登记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举报内容摘要。注明转办件、查报件、批办件、阅处件的要求、信件属性、办理情况、反馈日期及编号,以备查考。

(四)呈报阅批

对上级机关转办要反馈的信访件、领导批示件,反映中层单位负责人的信访件,以及紧急举报、联名信、涉及妨碍国家安全的信访件等,由承办人填写“信访批办单”,并将信访原件附后,经纪委分管副书记阅示后呈报纪委书记批示。其他信访举报件,承办人登录后,应按照“分级负责”、“ 归口办理”和“属地管理”、“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别转办。

(五)办理

1.自办

属于易查易办的或领导批示要求直接查办的信访件,由承办人将群众来信来访或电话举报的主要内容予以摘要,经分管副书记签批后,按信访程序直接核查;涉嫌违纪的,履行报批手续并予以立案调查。办理方式:

(1)信访函询。对反映轻微违纪问题且内容单一的信访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纪委书记或分管副书记批准,承办人发函直接通知被举报人所在单位或被举报人,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就信访件反映的问题作出说明。

(2)信访谈话。对反映轻微违纪问题或涉及工作作风、工作方法内容的信访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纪委书记或分管副书记批准,承办人通知被举报人就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面对面了解。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事先拟好谈话提纲,并作好谈话记录。谈话形成的书面材料呈报有关领导批示。

(3)信访初查。针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由监察处负责人指派专人核查,形成核查报告,提交有关领导批示。

(4)立案调查。被举报的信访事项经核查涉嫌构成违纪的,报请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后,予以立案调查。

重要信访件报结的材料必须做到事实清楚,结论正确,处理意见落实到位,文字材料齐备。

2.交办

(1)下转查报件。监察处认为需要中层单位查报结果的,应直接提出拟办意见,经纪委书记或分管副书记签批意见后,由承办人员按有关规定转下级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要求规定时限内上报初核情况和处理结果。

(2)下转回音件。监察处认为需要中层单位反馈核实情况的,应直接提出拟办意见,经纪委书记或分管副书记签批意见后,由承办人员按有关规定转中层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并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反馈初步核查的情况。

3.暂存

因时机不成熟、条件不具备或无实质性内容、无法核查、无法转办的信件,经纪委书记或分管副书记审批后,可作暂存件处理。暂存件每半年清理一次。

4.不查不转

反映无实质性内容,无法调查,也无法转办的信访件,经领导审批后,作为不调查、不下转处理的信访举报件。

5.销件

属于纪检监察机关、有关主管部门已作处理,或信访问题已经了结的信访件,保存两年后作销件处理。

(六)跟踪督办

1.督办信访件

对转交各中层单位处理的信访件,尤其是没有按时办结的且未书面报告理由的信访案件,或已经报告结果,但经研究认为不能结案,需要补充调查、重新研究处理意见或补报有关材料的信访案件,由学校纪委负责督办。督办采取派员督办、电话督办、发函督办、汇报督办、调卷督办、会议督办和通报督办等方式。

2.回复

信访件按照程序办理后,对实名举报的信访件,认为需要给来信人回复的,酌情回复,说明有关情况,答复有关问题,告知办理情况。

3.报告查处结果

对上级部门及领导批转,并要求上报核查处理结果的信访件,经核查后,在回复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有关上级机关及领导,报告办理情况。

(七)立卷归档

纪检监察信访立卷归档范围:申诉、控告登记表,信件原件及信封,批办单,纪检监察机构、主管部门及各中层单位的核查材料,函件等。

三、办结时限

1.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批转的查报件,自批转之日起30日内办结,并回报查办结果。特殊和紧急的查报件按回复时限要求办结。

2.省教育厅纪检组、省高校工委纪工委、市纪委、监察局批转的查报件和回音件,自批转之日起30日内办结,并报告查办结果。

3.学校纪委(监察处)直接受理的信访举报件需要核查的,自收信之日起15日内完成核查,需转初查的,自初查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办结;存查件和转办件,自收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4.学校纪委(监察处)批转至各中层单位单位办理的查报件,自批转之日起15日内办结,并回报核查结果。

四、查报件的报送和审结

信访案件必须达到以下结案标准:

1.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2.行文规范。调查报告要严格按照其行文格式,语言清晰流畅,准确规范。

查报、回音的信访件实行专人管理、专人督办。对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线索和领导交办件、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下转的查报件、回音件,本级下转的查报件、回音件等,应由专人进行跟踪督办,按信访件办理的时限要求报结。

查报、回音件报结的材料必须做到事实清楚,结论正确,处理意见得到落实,文字材料齐备。

查报、回音件办结后,应将调查报告、旁证材料等提交纪委全会研究后,由学校监察审计处签署是否认可调查情况或予以办结的建议后,按照“谁阅批,谁审结”的原则,报纪委书记审批。

五、保密要求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法规和保密制度,自觉养成保守秘密的良好作风,防止失泄密事故发生。各类信访信息发、送、报须确定密级;信访档案专人保管,不得遗失。

2.承办人不准向无关人员、家属、亲朋透露举报人和举报内容,妥善保管举报材料,做到慎之又慎、周密安全。

3.承办人拟制信访通知书或向被举报人所在单位转办信访件,不能转原件或复印件,只能转另行书写的问题摘要,不得暴露举报人的单位、姓名及笔迹。

4.未经批准,无关人员不得阅看信访材料;有关单位或部门需要查阅相关材料的,需经纪委书记批准。

菏泽学院纪委(监察处)

201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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