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招标采购工作,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 现将招标监督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采购人进行采购项目情况介绍,一般包括项目建设背景、项目建设要求,达到的目的、目标。
2、招标代理公司向采购人提供供应商(服务商)资质审核项目、内容清单,招标代理公司或招标代理公司委托的公证处代理律师对供应商(服务商)资质审核后,交采购人进行验对。
3、招标代理公司向采购人提供商务硬件打分项目、项目分值、得分分数、汇总总分等清样表,得分汇总完毕后,交采购人进行验对。
4、在评委技术打分完成后,方可公布商务硬件打分结果,并在采购人的监督下进行分值统计,排序。
5、学校委托资产管理处指派采购人代表参加评标活动,采购人代表仅进行技术部分评判,不得发布有倾向性的言论,如有非技术部分意见发表,需经采购人同意方可发表,或由采购人、代理公司代为表达;其他评委若有倾向性的言论,采购人应及时制止。
6、合同签订,招标代理公司、中标供应商(服务商)将合同文本只能交学校采购中心,采购中心下转到相关部门代表学校签订合同,杜绝由供应商(服务商)直接将合同文本交项目主管部门进行合同签订的现象。
菏泽学院资产管理处
2017.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