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试卷管理,进一步规范考试工作,特对试卷批阅作如下规范:
一、阅卷要求
1、各课程承担系要以教研室为单位在每门课程考试结束后及时进行集体阅卷(阅卷人不得少于三人,流水作业);试卷要集中保管,严禁将试卷带离阅卷场所。
2、教师要严格以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为依据,做到认真负责,客观公正,给分有理,扣分有据,防止漏改或错改,严禁随意加、减分或送分。
3、一律用红色圆珠笔阅卷,批阅无涂改。
4、阅卷实行得分制,每题只标记得分不标记减分(选择、填空、判断等题型须在失分处用横线标示,不得画斜线或批示评语)。
5、试卷得分栏(含总得分栏)阅卷人签名处必须填写规范,不准用手章代替签名,应填写姓名全称,所签姓名不得超出所印方框;分数(含总分)合计要准确无误,填写于得分栏中,不得超过方框线。
6、试卷得分不得随意更改,若确需改动,必须由相关教师签名,更改总得分数要由相关教师和教研室主任共同签名。
7、对于将姓名、学号写在试卷密封线以外、用铅笔或用红色笔答题等现象视为作弊标记,给予零分处理。
8、阅卷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启封试卷。
二、阅卷审核
阅卷过程中,教学单位要组织专人进行审核,阅卷结束后,教研室主任要全面复查,系主任要严格把关。
三、成绩登统和上报
1、成绩统计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有期中考试和平时成绩的课程,期中成绩占总成绩的20%,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10%。
2、每学期结束前各任课教师将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同时将纸质版(成绩单格式采用试卷分析系统中格式)由系主任签字加盖公章后,报教务处教务科存档。
四、试卷分析
1、试卷分析工作以主讲教师为主,统一使用教务处提供的试卷分析系统,以系为单位进行。
2、试卷分析要深入、细致、科学,要有试卷质量,得失分原因,存在问题及改正措施等内容,并对教学有启发作用。结果分析要科学、客观,要准确评价试题的难度、效度、信度和区分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