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学院公务出差(培训)审批单
申报部门: 年 月 日
出差人 |
|
同行人 共 人 |
出差日期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共 天 |
出差目的地 |
|
出差事由 |
|
交通工具 |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含旅游船) □飞机 □其它(不含出租车) |
经费来源 |
会务(培训)费: 元 |
部门负责人审批 |
学校分管领导审批 |
学校审批意见 |
|
|
|
|
|
|
|
|
说明:1.公务出差或参加会议、培训前必须填写此审批单,报经相关领导审批。此审批单连同会议、培训通知一并作为差旅费报销附件进入会计档案。
2.校级领导出差须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并由学校指定委托人签署意见;校内各部门(院系)正、副职出差由学校分管领导审批;部门(院系)其他人员出差由部门(院系)主要负责人审批,确需乘坐飞机的,由学校分管领导批准;使用部门专项经费的须经学校分管领导审批。
3.差旅费报销时,差旅单内容须与本审批单内容一致,否则不予报销。差旅单粘贴时,只需粘贴城市间交通费及住宿费票据,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包干使用,不需粘贴相关费用票据。
4.住宿费、机票、会务费、培训费等须使用公务卡结算,并附公务卡消费小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