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院办字(2011)39号-菏泽学院固定资产清理清查实施办法-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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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菏院办字(2011)39号-菏泽学院固定资产清理清查实施办法

    2015年10月28日 22:19  点击:[]

    菏院办字[2011]39                     签发人:郁章玉                      

    菏泽学院固定资产清理清查实施办法

    (试行)

    固定资产是学校发展的物质基础,是衡量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实力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准确把握学校固定资产的状况,防止资产的流失,保障固定资产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推动资产资源的合理配置,最大程度发挥固定资产的投资效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清理清查的范围

    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鲁教财字[1999]80号)、《菏泽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菏院政字[2006]24号)、《菏泽学院关于国有资产清理清查工作的实施意见》(菏院政字[2006]25号)等文件规定,清理清查的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价在2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属于清查的范围。

    清查的固定资产主要分为十六大类别,包括房屋及构筑物、土地及植物、仪器仪表、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印刷机械、卫生医疗器械、文体设备、标本模型、文物及陈列品、图书、工具和量具及器皿、家具、行政办公设备、被服装具、牲畜。

    二、清理清查的目的

    1.全面摸清家底。对学校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学校的资产状况,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2.实现资金的合理分配。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编制准确的年度预算、科学的购置计划和合理配备方案提供重要依据。

    3.完善管理制度。对学校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三、清理清查的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的原则。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校固定资产的清查工作。学校资产清理清查工作小组负责固定资产的检查验收工作。各单位成立固定资产清理清查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清理清查工作。学校资产清理清查工作小组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地组织检查验收。学校每年都要开展一次固定资产清理清查活动,对清查结果两年进行一次评比。学校对评选出的资产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2.“实物盘点与账务核查”相结合的原则。固定资产清查核实,要按规定的分类,实地逐一清点、逐一登记,采取“以物对账,以账查物”的基本方式,查清固定资产的来源、去向、使用状况和管理情况,最终实现不重不漏,账实相符,进一步推动学校固定资产资源的合理配置。

    3.“全面清查和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固定资产清理清查要对学校现有固定资产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查,并对价值大、易出管理漏洞的固定资产进行重点清查。对学校人员变动包括调出、出国(两年以上)、辞职、自动离职、停薪留职、离退休、因病长期休养(两年以上)等离岗人员使用的资产要及时进行盘点清查,若有损坏、丢失,按照《菏泽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菏院政字[2006]24号)的有关条款予以处理。

    四、清理清查的基本要求

    1.在学校固定资产清理清查期间,原则上冻结学校所有固定资产的流动。

    2.资产清理清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单位领导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工作范围不重不漏,不留死角,详细填写由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下发的相关表格,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相关材料上报学校资产清理清查工作小组。

    3.对新增加未办理完相关入账手续的固定资产,在单位自查阶段资产管理员应及时与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联系,办理相关手续。在清查过程中确实未能办理完相关入账手续的固定资产,单位资产管理员打印成册,以便学校清理清查验收时核实。

    4.对于条码已脱落、缺失、不清楚的固定资产,单位查阅编号后交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打印重新张贴。条码张贴要标准,张贴位置应在不影响使用、不易损坏和便于查看的部位,整个张贴工作应在单位自查结束前完成。

    5.存放地点或使用人在本单位内部发生变化的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员登录资产管理系统进行相应的变动。

    6.固定资产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变化的,要详细填写《菏泽学院固定资产变动报告单》。

    7.对查出闲置的固定资产,要详细填写《菏泽学院固定资产闲置报告单》。

    8.对待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详细填写《菏泽学院固定资产处置报告单》。

    9.丢失的固定资产,要详细填写《菏泽学院固定资产丢失统计表》。

    10.单位有新增加(减少)的人员,要详细填写《菏泽学院人员变动情况表》,并以书面的形式递交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备案,以便建立固定资产使用人员库。

    11.对列为固定资产的图书,以图书的标价为依据进行价值量的登记;没有标价的,只清查实物量,不作价值量反映。图书资料的清查,要按照图书规范管理的要求,把全校的图书资料分为一般图书和电子图书两类,并按存放地点进行清查、统计。

    12.对捐赠的资产,有价的应按账面价值进行登记;对无法确定其价值量的,则按实物量登记,由使用单位列出清单,报学校统一确定具体记账方法。

    13.对未按规定手续批准借出的资产,要进行清理收回或补办手续,并详细填写《菏泽学院固定资产借用申请表》。

    14.文物和陈列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固定资产,在资产清查中原则上只登记品种、品名和数量。能够估价的文物和陈列品都要估价入账。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菏泽学院固定资产清理清查检查标准》

    一一年十月二十五

    主题词:资产管理  清理清查    实施办法

     
     

    菏泽学院办公室                   20111025日印

     

     

     

                              (共印70份)

     

     菏院办字(2011)39号-菏泽学院固定资产清理清查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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