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创建“巾帼文明岗”活动的通知-东校区教学部
现在是: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页 | 学校简介 | 党风廉政建设 | 党政办工作 | 教科办工作 | 学工办工作 | 教育视频 | 政策文件 | 新闻动态 | 学生天地 | 学院主站 | 在线投稿 
-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开展创建“巾帼文明岗”活动的通知
2018-09-28 07:45 bgs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分校区党委,各单位:

为迎接我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更好地发挥女教职工的积极作用,立足岗位成才、岗位奉献,展示巾帼风采,经研究,决定开展创建菏泽学院“巾帼文明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以女教职工为主体的单位、教研室、管理服务科室等,均可开展创建“巾帼文明岗”活动。

二、申报条件

(一)创建单位成员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公民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努力钻研科学技术和业务知识,勤于教育教学研究,综合素质和工作业绩在学校处于领先水平;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团结奋进,充满活力;乐于奉献、热心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上成绩突出。

(二)创建单位成员不少于三人,其中女性人数占总人数的6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名是女性。

(三)领导重视,把创建工作与本单位的整体工作紧密结合,统一计划、统一部署、加强管理、定期检查、富有实效。

(四)全体成员积极参加“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在促进学校文明建设中成绩显着,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团队精神,在学校具有较强影响力,能发挥一定的示范辐射作用。

(五)文明岗管理规范,有明确的创建目标,有切实可行的学习、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度。
   三、创建申报工作安排

(一)实施创建阶段(2018年9月26日-2018年10月18日)

各单位坚持科学发展,制定明确的争创计划、目标和服务承诺,细化创建标准,规范内部管理。

(二)申报认定阶段(2018年10月19日-2018年10月31日)

1.“巾帼文明岗”申报。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评选的方式进行,由创建单位自我申报、基层党组织推荐,学校负责考核、认定。各妇委会基层分会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组织本单位的推荐,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群众公认的原则,根据评选条件推荐一个文明岗,10月18日下午5时前报学校妇委会。被推荐对象需填写“巾帼文明岗”推荐表,一式两份(见附表),正反面打印;并另提交简介一份(300字以内)、事迹材料一份(1500字以内),以书面形式统一用A4纸,仿宋四号字打印。同时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及申报成员合影照片电子版发送到妇委会信箱:hzxyfwh@163.com, 过时未交视为弃权。联系电话:5668851。

2.宣传阶段。由妇委会对推荐对象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正式名单,并对巾帼文明岗先进事迹通过校报、学校微信、条幅、展板、校园网、广播等形式进行宣传。妇委会统一制作宣传展板(展板内容由各单位提供,规格1.2m*1.8m),于10月21日至10月26日在校内进行宣传。

3.评选认定阶段。10月29日至10月31日,妇委会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投票,组织评选。选票分A、B、C三类,校级领导投A类票(占投票总数比例20%),相关机关教辅单位投B类票(占投票总数比例40%),各妇委会分会投C票(占投票总数比例40%),三项结果相加,即为最终结果。

四、奖项设置及总结表彰

学校最终评出十佳“巾帼文明岗”、“巾帼模范岗”若干,并适时表彰。

五、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组织,注重推荐的典型性、代表性和先进性,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二)妇委会各基层分会要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学习宣传,使“巾帼文明岗”活动在广大女教职工中具有影响力,感染力和吸引力。

中共菏泽学院办公室                              

2018年9月26日                                

关闭窗口
管理入口 | 在线投稿

菏泽学院东校区教学部  地址:山东省菏泽市中华路1166号
电话:0530-5552619  邮编:27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