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阅证办理及使用管理规定
一、凡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含离退休教职工)均使用一卡通借阅图书。 一卡通办理请到学校网络信息中心卡务管理科 ,联系电话:0530-5668318。
二、借书规定:非教学人员(含离退休人员)每人10册,教师每人15册,学生每人5册。借还时限:教职工为180天,学生为30天。
三、一卡通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四、一卡通正面应保持原貌,不得伪造、涂改、污损和遮盖。
五、一卡通遗失后,请速到卡务中心或就近圈存机挂失,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如在书目检索系统(OPAC)“我的图书馆”自行挂失或在图书借阅室借还窗口挂失,只能挂失图书馆的借阅功能,其他功能不影响使用,不及时正确挂失者后果自负。
六、持卡读者,因调动、毕业、休学等原因离校时,必须到图书馆还清所借书刊资料,注销一卡通的借阅功能,方可办理离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