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校党政各部门、直属各单位、群众团体: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统战部《关于对党员信教问题进行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教育全校广大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切实解决少数党员理想信念动摇、信仰迷茫、精神迷失等问题,现就对我校党员信教问题进行专项治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政策界限,开展集中排查
从现在起,集中一个月左右的时间,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以党支部为单位,采取交心谈心、走访调查等方式,对党员干部信仰宗教问题进行专项排查,全面摸清党员干部参教信教情况,逐一登记备案,做到底数清、人头明。对已有线索和苗头,要派出工作力量,及时予以教育防范。结合各宗教实际,对已接受天主教基督教洗礼、佛教道教皈依等宗教仪式,或者定期参加主麻、礼拜等宗教活动,或者主动传播宗教的,确定为已信仰宗教;对经常烧香拜佛、乐于参加宗教活动、或者非个人工作职责但热衷推动修建宗教活动场所、热衷参与筹备宗教活动的,确定为理想信念动摇;对偶尔参加一般性宗教活动,但能正常履行党员义务的,确定为党员意识不强。不如实上报排查结果的,要对有关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二、认真对照查摆,稳妥慎重处理
全校各级党员干部要深入对照查摆,对发现的信仰宗教、理想信念动摇、偶尔参加过一般性宗教活动的党员,坚持批评教育为主,团结引导大多数,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少数。对理想信念动摇、热衷于和宗教界人士交往、经常参加宗教活动的党员,要批评教育,促其改正。对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缺失、到宗教中寻找寄托、接受皈依或洗礼等宗教仪式,事实上成为宗教徒的党员,要给予严厉批评,要求其写出书面检讨并退出宗教组织;对拒不改正者按程序作出组织处置。对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或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的党员,给予相应党纪处分。
三、强化组织领导,按时上报材料
学校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信仰宗教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政策界限,严守纪律规矩,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地落实。各单位党员信教情况调查统计表和党员不信仰宗教承诺书,请于2月28日前报组织部。
组织部
2017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