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爱心一日捐”活动的通知-东校区教学部
现在是: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页 | 学校简介 | 党风廉政建设 | 党政办工作 | 教科办工作 | 学工办工作 | 教育视频 | 政策文件 | 新闻动态 | 学生天地 | 学院主站 | 在线投稿 
-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开展“爱心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2018-05-15 20:48 bgs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校党政各部门、直属各单位、群众团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深入推进教育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倡导崇德向善的社会文化,弘扬兴教助学的正能量,助力教育和谐、均衡、健康发展,进一步促进教育公益事业的发展。按照《山东省教育基金会 山东省教育厅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中国教育工会山东省委员会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18年爱心一日捐活动的通知》(鲁教基金字〔2018〕5号)文件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爱心一日捐”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捐赠原则

依法组织,广泛发动,坚持自愿,鼓励奉献。

二、捐赠主体

全校在职教职工、离退休人员。

三、捐赠标准

原则上个人捐赠一天的经济收入(在职人员实发工资、各类津贴、补贴和福利收入之和除以22个工作日即为一天经济收入,离退休人员按月收入除以30天计算)。

学校在职人员按下列标准执行(多捐不限):正、副厅级人员500元,正、副处级和正、副高级职称人员300元,正科级和中级职称人员200元,其他人员100元。

离退休人员按原最低参考标准执行(多捐不限):正、副厅级人员100元,正、副处级和正、副高级职称人员80元,正科级和中级职称人员50元,其他人员30元。

四、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积极动员,抓好落实,让教职工了解活动的意义,激发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单位党政领导要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确保捐赠活动顺利实施。

2.加大宣传力度。要大力宣传广大教职工奉献爱心、困难师生自强不息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倡导“善良消费”理念,营造良好氛围,推动活动顺利开展。

3.按中层单位组织捐赠。在职教职工按所在中层单位组织捐赠,离退休教职工由离退休工作处组织捐赠。

五、时间安排

1.5月30日前,各单位将捐款暂时存入中国农业银行。

户名:中国教育工会菏泽学院委员会

帐号:15935501040000728

各单位存款后请在2018年5月28日至5月30日将存款凭证及捐款登记表一并交学校工会。

2.学校工会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将所捐善款上缴。

                 

中共菏泽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14日            

关闭窗口
管理入口 | 在线投稿

菏泽学院东校区教学部  地址:山东省菏泽市中华路1166号
电话:0530-5552619  邮编:274700